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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向农民合作社“买”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6日 07:20  一财网

  农

  民专业合作社有望在新农村建设中获得更大的成长机会。

  “国家将改进支农方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赵铁桥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今后,凡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都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在24日至25日召开的“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研讨会”上,赵铁桥表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将是今后“三农”工作的一个关键。

  赵铁桥透露,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国家涉农建设项目的政策意见,争取尽早下发。

  根据农业部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业专业合作社达到24.64万家,比上年增长一倍多。实有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畜牧、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

  2009年,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出台的“农超对接”试点扶持政策,明确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扶持,全年约有200家合作社获得了国家财政支持;农业部今年2月确定的第一批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单位中,有470多个是农民合作组织。

  据赵铁桥介绍,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正逐步出台。在税收优惠方面,国家已经明确,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在金融支持方面,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于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和问题,更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任金星华对记者说,西部民族地区农林牧区大多地处生态环境的脆弱区,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实有两项任务,一是保护生态,二是脱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查司调研员胡敬萍说。

  据统计,目前中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占全国的55%,其中,西部12个省(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4.66万个,占全国总数的18.93%。

  金星华告诉记者,国家民委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促成有关部门和西部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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