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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批特别房产消费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8日 16:22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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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知情人士报道,目前决策层已批复重庆市财税部门会同住房部门准备操作“特别房产消费税”。

  此前,媒体报道重庆市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表示,个人住宅消费税将有可能分为不同形式在多个城市试点。其中,首先是对高端房产交易征税,即特别房产消费税,将会在重点城市试点开征,具体税率以及如何界定高端房产仍在敲定中。

  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特别消费税的税率,将根据买卖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区分,买卖家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税率将根据情况规定为交易差额的20%-50%之间。

  报道称,济南或率先实施政策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按照交易差额的20%收取;而对多套房产在保有环节上征收“房产保有税”,或将在上海试行。

  报道还引述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称,目前《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或将在近期内公布试行。同时,住建部也将“限购”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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