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钟巧花)为何电动车回购有补贴而换购没有补贴?为何只对车主进行补贴。昨日出台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管理办法》中有关电动车回购和补贴的规定成为不少车主和车商关注的焦点。“政府从稳妥实施超标车整治措施的角度,应该尽量减少车主损失”、“政府对换购没有补贴,是从福州市城市发展角度考虑的。”针对车主和车商关注的问题,福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权威的回答。
“目前福州市电摩数量庞大,对这类车加强管理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后,对车主的影响是最大的。”针对车主和车商提出的焦点问题,福州市政府办负责人昨日表示。他说,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间,不少车商也表示,车主其实是最大利益受损者,政府从稳妥实施超标车整治措施的角度,应该尽量减少车主损失,因此通过生产销售厂家回购、换购和车主在旧车市场交易等多种渠道,达到逐步消化分流的目的,回购、换购价格由车主和生产销售厂家自行协商确定。
他说,对于采取回购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政府按回购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车主适当补贴。车主不愿回购、换购的,可自行在旧车市场按照相关规定交易车辆。回购标准也将于近日发布。
对于车主提出换购为何没有补贴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政府对换购没有补贴,是从福州市城市发展角度考虑的。目前福州市正在大力发展城市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快速交通工具,《管理办法》是鼓励市民改乘快速交通工具,缓解交通拥堵。
市民声音
车主:最关心回购价格和补贴比例
针对新公布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记者对榕城部分车主、车商进行了调查采访。他们也纷纷表示,最关心回购价格和补贴比例。而受访的福州电动车主们听到这个消息,都表示支持补贴的形式,这是一种比较负责任的做法,但关键还是看补贴的比例。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20名电动车主。其中9成车主支持回购,6成车主表示不会去交易市场,但无一不关心回购价格和补贴比例。
回购、换购价格由车主和生产销售厂家自行协商确定,操作起来有难度,最好是政府作为中间调节,开个听证会之类的,确定换购具体操作细节。
——网友海角七号
抛售遇冷
原价3780元,售价从2900元降到了1900元,到现在都没卖出去。有人直接开价1000元,可这么低的价格,实在不舍得卖。
——市民周先生
潜在买家
在买家当中,不少是福州周边如闽侯、连江等县市的市民。闽侯的张先生说,跟新车比起来,现在买二手电动车明显更超值。
福州大学新校区一新生表示,他们很多人愿意买电动车,而且以二手电动车为主。“新校区那么大,骑电动车很方便。”该学生透露。
本报记者 陈颖旭 张隽 实习生 刘晓霞 陈伟平 陈锦娜
数十万辆电摩
谁该埋单?
1995年,电动自行车初现福州。当年,福州市有关部门曾批准1000辆电动自行车挂牌,但由于该车电池质量有问题,经销商在销售出约500辆后,匆匆退出福州市场。1998年,电动自行车再度进入福州市场。
15年来,福州数次传出“禁电”消息,但均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城区的电动车数量也涨到数十万辆,其中多为超标的电摩。如今,这数十万辆电摩即将退出福州,但谁该为它们埋单,政府?市民?商家?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
政府应坚持当年的报牌制度
在2003年6月,福州市就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称,“经多方论证,我市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并对已购买的电动车,核发使用期为4年的临时牌照;同时,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车。但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在这种“禁”与“不禁”的犹豫之间,福州城市电动车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乘电动车出行已是众多中低收入群体的首选。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表示,当时4年期的牌照没有坚持执行下去,在于政府态度不坚决,现在要花更大的成本治理交通。对淘汰电摩所采取的“补贴”政策,即是一种无奈的“埋单”。
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教授
厂家、商家、买主都要负责
“超标电动车,本来就不能卖,也不能买,当然源头上更不能生产。”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教授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从法律责任上看,从生产环节开始,本身就是非法。虽然标准十几年不变,新的标准出来之前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生产。
福州市政府2003年5月21日公布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什么目前福州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泛滥?
叶教授提出,有关部门有执行不力的责任,但作为消费者,很多购买者都知道是超标的,明知超标还去购买,本身主观上就是故意的,所以不应当去保护他们。这个政府很早就告诉你,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了,早就在宣传了,作为消费者还去买,所以也有一定责任。
叶教授补充说,当然,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要及时跟上,“禁”电摩之后,接下来政府关键要解决城市公交问题。
律师
处理电摩 厂家商家应负责
福建福兴律师事务所的罗国文律师认为,其实厂家、商家应该对这些电摩的处理负有相当一部分责任。“国标是最低的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虽然说之前的国标确实没有跟上现实的发展,但是追根究底,这些厂家还是没有按照国标来生产电动车,那么这些产品,自然也是非法的,而销售也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罗国文认为,厂家商家为了自身利益,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销售电动车,不停增加功率,还以“爬坡王”、“载货王”等产品来诱惑消费者来购买。因此,罗国文认为,电摩厂家和商家应该为回收电摩或为处理市民手上的电摩负责。本报记者 孙韬 张隽
(编辑 张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