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
日,由中宣部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印发,《意见》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相对于以往下发的关于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和意见,此次的指导意见虽然是《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配套文件,但却是力度和整体推动层面最大的一次,更具有执行力。”江苏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向民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文化产业”的概念第一次被使用是在2001年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虽然近年其发展速度没有其他产业发展那么迅速,但从2004年开始,文化产业产值年均增长幅度都在15%以上,远超过GDP的增长幅度。但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相比,证券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对接和服务还相当薄弱。据不完全统计,我国A股市场的文化产业类上市公司(包括IPO上市和借壳上市)仅19家,为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这19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占全部A股总市值的0.6%。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大关,已达到了文化产业爆发的临界点,文化消费开始出现跳跃式的‘井喷’。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获得财政金融、税收减免方面的政策倾斜。”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2005年以前,所有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都没有文化产业方面的,直到2005年招商银行给《集结号》贷款5000万元才在金融领域引起了巨大反应。”李向民告诉记者。
随着《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推出,近两年,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2009年,除了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分别获得了500亿元的意向性资金支持外,文化部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涉及资金76.03亿元;而中央财政对2008年国家重点出口文化企业奖励5800万元。
今年年初,文化部又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工商银行将向文化产业优质企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符合《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行业的优质企业,通过提供并购贷款等产品服务推动文化企业重组并购和文化体制改革。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出口文化企业的发展。
但对于金融机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大多数文化企业都是盈利模式不明确的中小企业,其本身又缺少有形资本,金融机构自然要面对“无形资产难以评估、还款来源不明确”等问题。
即使是在文化产业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电影领域,将“版权”向银行作抵押从而获得贷款的例子,也只限于中影、华谊等几家电影巨头。
“电影产业还有几大导演支撑,对银行还有吸引力,但对于大部分文化创意企业而言,几乎是没有领军人物的,靠个人品牌去从银行获得金融支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很简单的道理,一个人创意的点子可能值500万、1000万,在最初阶段,这个该怎么去评估,现在很难去说明。另外就是现在的环境,盗版情况还是很严重。”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范建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