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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须报家庭住房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1日 04:10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3月30日电】(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林俊杰)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检察机关今年将试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住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将被纳入廉政档案内容,每年填报一次。

  据了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将作为对干部提拔、使用、交流、诫勉、免职等的主要依据,以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加强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会上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突出抓好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监督、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郑红同时表示,对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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