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进口原料漏税事件发表声明称,百事公司“恪守最高标准的企业道德,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该公司“已经、并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寻求解决近期关于原材料进口的关税问题”。
观察人士指出,百事公司的上述声明显示,在漏税金额基本确定且处罚方式有章可循的情况下,该公司希望能够以时间和声誉上的最小代价走出“漏税门”。由于与可口可乐公司在北美和俄罗斯等市场上的新一轮竞争日趋白热化,百事公司不想也不能失去位居全球第二的中国软饮料市场。
“将错就错”终酿大错
百事公司是在25日陷入“漏税门”的。当日,该公司及其员工黄旭怡、林东因被指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广州中院受审;与此案一同被提起诉讼的,还有百事公司的两名主管。根据我国司法部门的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可乐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一万余吨,偷逃应缴税款总额达111万元人民币。公诉人认为,百事可乐及黄旭怡、林东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并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实际上,百事公司的错误是建立在其美国供应商的错误之上的。据“起诉书”描述,“2005年4月,作为百事公司原料采购员的黄旭怡在审核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美国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中该货物商品编码为1302开头,该编码当时的对应税率为20%。而被告单位向海关申报时所用的商品编码为3302开头,该编码当时的对应税率为15%。”黄旭怡随后向另一名涉案员工、时任采购主管的林东报告了上述情况,但其商定的最终处理方法却是在发票上增加错误编码,即3302开头的编码。
好在,在犯罪事实较为清晰的情况下,百事公司没有再度“将错就错”,态度鲜明且积极的声明,可望使“漏税门”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不过,考虑到可口可乐公司刚刚洗清雪碧“汞中毒”的主观嫌疑,百事公司本次的难逃罪责显然难以避免声誉上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百事可乐目前能够在中国消费者面前争取到的最好局面,便是“少输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