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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提升农民消费以拉动经济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3日 09:0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苏琳)日前,九三学社界别及部分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升农民消费以拉动经济增长的建议》的提案。

  九三学社界别及部分委员认为,统筹城乡发展是党中央针对我国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6:1,为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有效需求的增长,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它已成为我国启动内需战略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于当前来说,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途径。为此,九三学社界别及部分委员建议如下:

  一、扩大消费品下乡范围

  2005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储蓄率一直居高不下,保持在40%左右,2009年初,更一度高达55%。这在相当程度制约了我国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应该成为以消费促经济发展的主要着力点。当前,除了应该继续实施“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促进农村消费的政策外,还应扩大消费品下乡范围,紧扣农民消费脉络,为农村市场量身定做有针对性的消费品,促使更多大宗消费品进入农村市场。例如,可以考虑将范围扩大到家具、燃气及用具、医疗用具、药品以及服装等,对这些消费品下乡也制定类似的扶持政策。

  当然,对于农用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形式、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使农民“买得起、用得住”。

  二、有效提高农民家庭收入

  不断提高的家庭收入是促使农民大胆消费的保证。为此,除了应该采取解决农民工问题、试行或推广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等长期措施外,短期内应该采取:一是加大种粮直补、退耕还林等政策的补贴标准和力度,可以考虑由中央财政出资,标准翻倍,确保农民务农收入稳步快升。二是对有学生读书的农村家庭进行财政补贴。对处于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一切费用,并对寄宿学生实施生活补贴。对于高中或同等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于大学阶段学生,补贴一半学杂费;成绩优异者,补贴全部学杂费。当然,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上述各项标准可以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不同财力确定分担比例。三是扩大农村医疗合作范围。“因病致贫”是农村常见现象。为此,应全面推广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降低农民看病负担。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其出生花费、出生后的疫苗费用应该全部免除,并立即将其纳入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总之,要抓好消费安全、社会福利和民生服务“三项保障”减少农民支出预期的不确定性因素,降低农民预防性储蓄,鼓励农民增加即期消费。

  三、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的同时,政府财政应该转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路网、电网、广播电视网、邮政通讯网、互联网等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当务之急是先改造农村路网,实现路面拓宽、硬化、升级和绿化,然后电网、广播电视网、邮政通讯网、互联网等随之进行。考虑到地方财力有限,建议中央财政承担农村路网改造资金的绝大部分份额。

  对于农村地区的供水、供气项目或自建沼气项目,中央财政应该实施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既改善农民生活消费习惯,又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

  四、稳步开放农村生产要素市场

  

  农民的现期消费行为受持久性收入的影响。如果持久收入的比例呈现不稳定状态,就必然强化农民的储蓄倾向。开放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是提高农民消费能力的长久之计。

  对于增加农民资产收入来说,当前最关键的是,稳定开放农村土地产权市场,承认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商品属性,逐步引导农民进行资产性投资。一方面,要解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地位问题。允许农民通过抵押、租赁、转让、土地作价入股、承包地换社保等多样方式,让土地流转起来,使农地、林地资产变成资本。另一方面,农民拥有的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不动产,也应当逐步放开搞活。要逐步放宽农民利用自身的宅基地进行商业性开放的条件,应允许农民在自身的宅基地上开设餐饮、旅游等商业服务和生产加工项目,有条件地放松农村居民以宅基地为基础与城市民间资本进行合作的限制,吸引社会资金面向农村进行的开发活动。国家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农民合理的商业投资行为,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农民的自主投资的权利和收益。

  五、创新并实施“补贴券”制度

  

  为了防止各种城乡居民补贴主要进入储蓄而不是用来消费,政府应该改变直接发放货币的补贴方式,创新并实施各种“补贴券”制度。例如,对于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民政救济,可以发放统一的“食品券”、“服装券”等,这些“补贴券”与其身份和收入证明一起,一定期限内可以到指定市场和商家购买相应的商品,逾期失效。这既可以使这部分购买力主要用来消费而不是用于储蓄,也能避免这类“补贴券”被折扣转让,流入他人手中。类似地,可以实施“教育券”、“住房券”等制度。尤其是在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的给付上,要尽快建立“教育凭单”制度,为农民工提升技能提供更加灵活、多样化选择,并将其教育培训逐步纳入到国家教育培训体系中来。3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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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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