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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4日 17:1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中新网报道,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471余万元以及来源不明罪中财产的差额部分46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查明,自1998年下半年到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马当(另案处理)、岳宁(另案处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各自经营场所进行有组织的卖淫等违法活动。

  据查明,马当、岳宁、王小军经营的夜总会均在渝中区公安分局辖区四星级以上酒店内,并存在着有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查处,马当于2002年至2009年期间,岳宁、王小军分别于2004年至2009年期间,向彭长健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余万元。彭长健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主动安排民警前往马当、岳宁、王小军经营的以上娱乐场所履行查处职责,纵容上述三人的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经审理查明,彭长健家庭总财产为1622万余元人民币,其家庭总支出金额为232万余元人民币。其可说明来源收入为917万余元人民币,受贿人民币471.1065万元,另有460余万元人民币不能够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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