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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不可替代的内生需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3日 10:07  中国经营报

  李建军

  专家视点VIEW

  植根于市场经济土壤的民间金融,在中国金融体系抑制不断放松、金融发展不断深化的今天,愈发显示出超强的生命力,其与正规金融之间正在形成一种共生关系:随着正规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也在不断壮大。

  民间金融非常规化形态且不断创新发展的模式,完全是经济发展中内生因素决定的,与正规金融发展的外生制度供给路径截然相反,这也许正是民间金融强大生命力的源泉所在,因为它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在信贷市场分层结构中实现了合理的定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曾经多次组织针对民间金融生存状况的大型调查。无论是2004年的全国19个省份的调查,还是2006年全国27个省份的调查,或者是2008年个别省份典型案例的调查,民间金融的创新发展始终是吸引我们视线的显著特征。2009年上半年香港麦格瑞特咨询公司叶女士的电话调查,还有最近《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浙江、福建的田野访问,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民间金融发展的状态、时代特征和潜在动力。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民间金融已经从主要服务于农户的传统民间合会状态,进入了现代金融性组织法人状态。2004年我们的调查发现,互助基金组织、企业信贷互助协会、货币经纪人等是民间金融的主要形态;2006年,企业非正规融资、民营企业类似钱庄的放款、典当行、寄售行等半合规形态已经成为主流;2008年的调查和2009年香港叶女士的调查揭示,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形态占据了民间信贷市场的主要份额。民间金融已经逐步脱离草根状态,游走在市场内生和制度外生供给的中间性金融公司形态上。毫无疑问,这些公司只能算金融性公司,而不能归入存款性金融公司,因为它们无法公开合法地吸收社会存款。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民间金融最为发达的浙江和福建典型城市的调查,再次印证了民间金融随着市场需求而不断创新的发展规律,它以高度的灵活性超越了正规金融的体制优势,在分层信贷市场上占得不错的份额。浙江宁波调查,刻画出民间金融灵活性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优势,与逐步走入正规体制的小额贷款公司竞争中毫不逊色。2009年住房市场惊心动魄的价格狂奔,民间金融帮助投机者分得了大红包。福建厦门的调查,揭示了民间金融借助合规、合法组织形态发展的趋势,担保公司成为事实上的放贷公司,同时,民间金融的供给者表达了合规经营的渴望和当前政策风险的忧虑。

  记者在福建厦门的调查印证了这样一条铁律:民间金融的借贷成本与正规金融的借贷实际成本相差不大。尽管民间金融利率高,但它只是单一的成本;正规金融利率低,但那只是名义的成本,隐性成本还不小,有合理的手续费用,也有商业贿赂成本。如果将时间与收益机会考虑进去,民间金融的成本优势、信息优势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从监管者角度看,民间金融是有风险的,也是有危害的;从借款者角度看,民间金融能够满足其借款的特殊需要;从民间金融供给者角度看,资金回报符合预期。不同利益角度的考察发现,监管层想抑制民间金融,但市场却需要它,事实上它又无法被替代。

  民间金融的规模始终是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想知道它到底有多大的量,对经济和正规金融有怎样的影响;民间金融的供给者也想知道从宏观角度监测的规模到底有多少,这对于自身的安全和体制内话语权至关重要;研究机构更想知道它的大小,以便更好地研究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指引。

  连续多年的跟踪调研和模型计量,我们已经对中国民间金融总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们从民间借贷需求者角度测算的中国1978年~2008年30年间的民间借贷规模(见附图)显示,这一规模从1978年的400亿元左右扩大到2008年的5.4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率为17.8%,同期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年均增长率为18.4%,两者几乎以相同的速度增长。从相对规模看,改革开放之初,民间借贷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重约21%左右,1982年和1983年达到最高值27%左右,最低值出现在2005年,低于17%,2008年为17.8%。民间金融无法被正规金融替代的判断从计量角度可以得到佐证。

  有人说,2009年银行正规贷款增长了9万多亿元,民间借贷的市场份额应该减少,或者规模变小。目前我们还无法获得计量民间金融规模的必要基础数据,无法运用模型相对客观地估算2009年民间借贷规模,但我们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民间借贷规模绝对不会因正规银行贷款增长过快而减少。记者在浙江宁波的调查告诉人们,民间借贷随着2009年房价的走高而走高。如果按照正规银行贷款余额的17%估计,2009年民间借贷规模应该在7.3万亿元左右。

  民间金融作为内生的金融制度,不可能被正规金融完全替代,其融资的灵活性,成本和信息优势是其他金融组织不可比拟的。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构建和完善中国多层次银行信贷市场可以影响民间金融的业务范围边界,使其运作更具理性和合规性,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不宜采用取缔民间金融的政策措施,即使实施,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民间金融的发展。真正认识民间金融创新发展规律和动力,对于中国的正规金融体制改革应该是有启发的。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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