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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 实习记者刘志龙)为促进文化贸易发展,增强文化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商务部、中宣部等10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出口业务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意见指出,要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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