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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奇杭,曾用名樊华,1970年10月8日生,住地万州。
被告人樊奇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樊奇杭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5支、子弹10余发,非法运输枪支7支、手榴弹1枚、子弹445发,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0千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6支、子弹100余发,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
以高利向不特定多人多次提供借款,数额巨大,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并向赌博的人发放赌资收取高利,构成开设赌场罪;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樊奇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且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决定执行死刑。
张孟军,外号“军”,1979年3月23日生,万州人。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仕军,外号“军哥”,1973年10月21日生,巫溪人。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肖辉,1980年7月4日生,四川人。
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秦小祥,外号“祥子”1979年9月13日生,开县人。
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绪国,外号“王猪皮”,1968年11月5日生,万州人。
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绍全,外号“缺巴”,1975年1月18日生,万州人。
犯盗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人死刑
故意杀人致1人亡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
吴川江,外号“阿龙”,1977年4月29日生,万州人。
被告人吴川江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次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构成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冰毒8千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被告人吴川江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吴川江
故意杀人致2人亡
贩卖冰毒8000克
5人运输或贩卖毒品
1人买卖枪支故意伤人
六人死缓
祸起
谋划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