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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低收入群体代表“被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6日 04:11  广州日报

  让低收入群体代表参加听证会,关键是要让低收入群体代表具有博弈的能力,从而避免“被听证”。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四成,还必须保证有低收入群体代表参加;政府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布其理由。日前,广东省物价局起草了《广东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与现有的听证会有关规定相比,这个征求意见稿有着不少突破,如必须保证有低收入群体的代表,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要设记者席,如有必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等等。特别是在备受争议的听证代表资格上,明确规定要有低收入群体的代表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使得低收入群体在听证会上也有了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听证会制度走到今天,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很多时候却因为其程序问题、听证代表问题而遭到公众质疑。以近期召开的水价听证会为例,先后传出“洛阳只有一名听证代表反对涨价”、“哈尔滨唯一一位反对涨价的听证代表”、“北京大多数代表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济南水价听证会低收入群体无一代表”、“福州听证代表产生程序不合法”等消息。以至于听证会给人一种“误解”,那就是老百姓的意见“被代表”了。

  要避免“被代表”,途径之一就是增加消费者代表在听证会代表中的比例。这在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已有体现——消费者参与的人数从原来的1/3变成了2/5。此次广东省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四成,沿袭的就是这一规定。能不能考虑将消费者比例提高到不得少于五成呢?倘若如此,则真的是一大突破。

  进一步说,消费者代表需要的不仅是“量变”,还需要“质变”。以此而言,低收入群体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但由于其信息来源渠道的相对狭窄,可能导致其对听证内容的不够了解,对信息掌握得不够到位,那么其博弈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很简单的例子,低收入群体代表要反对涨价,但却说不出合适的理由,怎么办?因而,如何确保消费者代表,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代表能在听证会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就必须在程序上给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时下的听证会,一般都是快要召开了,才确定听证代表的资格,很多都是在听证会召开的前15天,才公示听证代表名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低收入群体代表很难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出合理的声音。那么是否可以延长听证代表资格的选择期限,让低收入群体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听证内容。比如说水价听证会确定了何时召开,就可以提前一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确定听证代表资格。一旦确定,就将相关材料发给低收入群体代表。在此期间,还要向他们提供可供咨询的专家人选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以随时解释答疑。

  价格听证会涉及的大多是民生,而恰恰低收入群体受涨价的影响最大。因而让低收入群体代表参加听证会很有必要,但关键还要让低收入群体代表作为消费者代表,具有博弈的能力,能就听证内容作出既合乎自己群体利益,又能说出合理依据的判断,从而避免陷入“被听证”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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