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4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清理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会流失。
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人员安置
尚晓汀强调,派出地政府要妥善做好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会流失。
尚晓汀说,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资产处置程序,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收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拍卖以及利用资产处置平台等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保留的驻京办将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尚晓汀表示,保留省级和经济特区政府以及部分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这些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承担派出地党委和政府委托的工作,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以及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等相关工作。二是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教育、医疗和信息资源丰富,各地在京企业多,流动人口多,来京务工、经商、上学、求医的人员也比较多,需要驻京办事机构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保留下来的驻京办事机构还将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尚晓汀说。
按照相关规定,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对此,尚晓汀表示,“确因工作需要”是指那些在京流动人口较多、农民工多,务工经商人员多、流动党员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地区,需要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对不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应该予以撤销。”
派出地政府要对驻京办进行年审
尚晓汀表示,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
尚晓汀强调,国管局要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必要时会同审计署对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同时,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尚晓汀同时指出,国管局要做好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办事机构的党团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核准和年检工作,负责所有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区、市)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据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