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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25日电 安徽省委督查室今日发来第33批网友留言回复。安徽省广电局、黄山市、滁州市、淮北市、合肥市、马鞍山市、六安市、安庆市、阜阳市、蚌埠市相关部门共同对人民网网友留言反映的20项问题作出回应。
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网民留言】
你好,我是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居民。今天9月,我家的猪栏漏雨,我想把屋顶掀掉,用混凝土浇起来。浇好之后我家人说在盖一层放些杂物。适逢黄山领导来我这检查。看到我们村有很多违章建筑,拆了很多。我的家人也不知道我的这个猪栏是不是属于违章建筑。在网上也找不到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我是我自己的地,没侵占别人的,也不是菜地,是以前的地基。我想知道我的这个建筑是违章的嘛。希望看到能回复或者是直接打我家电话,谢谢。
黄山市答复意见:
网友网友,您好!看到您2009年12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你所居住的区域为市高校园区建设范围,属于市重点规划控制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凡在重点规划区域内未经审批私自扩建房屋,均属违章建筑。如你家猪栏屋确属危房,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采取加固处理措施,但不得改、扩建。感谢你对黄山市市政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绩溪人,家在伏岭镇大障村。林改搞了好多年了,最近这个工作才开展到我们那里。虽然村民们盼望了很久终于要进行林权登记发证了,可是现在有大部分村民高兴不起来。我们那里上世纪八十年初代生产队把荒山茶园竹园多分给了大家,进行了土地承包。现在二十几年过去了大家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耕作,为了发展经济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在承包地上种养了许多树木。可是这次林改不承认八十年代的承包合同。因为那时没有和政府签订合同只是和当时的大队定了分合同。他们现在不承认了讲无效。他们要以上世纪五十年代土改时的《土地证》为依据进行登记。原因是这次带队的负责人之一的家也再在这里而他家土改时分了很多的山场,现在他又有权在手一人说了算,再加上我们的村长家也是在土改时分到了很多的山场他们相互支持,村民怨声载道当地政府也不管。在我们那里《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成了一片废纸。为此希望王书记能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此事,使百姓的权益的到保护。谢谢!
黄山市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12月12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绩溪县伏岭镇大障村林改一事,绩溪县委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张宣标批示,要求县林业局、伏岭镇政府派人对此事开展调查,并上报结果。现根据调查情况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大障村共有4个村民组,集体山场2万余亩。在林业分山到户时,林业“三定”未能如期完成,并于2007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于历史遗留的“一山多主” 复杂的林权关系,纠纷普遍呈现,林改难度很大。县、镇、村根据各村民组山场管理现状、户历史经营管理事实,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由各村民组依法、依程序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对不涉及“一山多主”的山场按事实经营管理依据进行登记,对涉及“一山多主”的山场以村民公约来约束,稳定其经营管理权,并经各村民组代理会通过,纳入各组林改方案。现已完成大障村岭脚下、黄泥塔、大坞三村民组的勘界登记公示,共15000余亩。
据调查,网友反映的“这次林改不承认八十年代的承包合同”没有依据。因为三个完成林改的村民组,八十年代都未进行林业“三定”,只有未启动林改的天子墓组,作为林业“三定”试点组完成承包合同草表。网友反映的“他们要以上世纪五十年代土改时的《土地证》为依据进行登记”也不符合事实。三个村民组事先都召开户代表大会,依法制定林改实施方案,依程序勘界登记公示,林改实施方案同意率及现场勘界簿签字率都达96%以上。只有荒山才按五十年代《土地证》登记。目前,三个村民组林改均已上墙公示,农户没有异议,也未向镇政府反映此事。因此网友反映“村民怨声载道,当地政府也不管”是不符合事实的。
天子墓组林改实施方案也将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决定。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该村的林改工作,并保持与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他们会及时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