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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评审标准提高 融资融券不得裸卖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1日 11:17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焦建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称,日前,有参与2008年融资融券试点全网测试的券商人士表示,在试点方案评审标准方面,预计试点券商门槛比2006年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所提高。

  “三年前的规定是净资本12亿元,现在行业实力更强,估计试点券商起码也要60亿元的净资本要求。”该人士称。

  该人士同时表示,“券商正式上报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方案还有几个必要条件,一是监管部门可能要发一个正式通知;二是协会组织的专业评审需要出台规章,专家委员会也要成立。”

  除了净资本要求外,券商的合规经营情况、风控指标和试点方案均是专业评审内容。具体而言,客户资产不被挪用、盗用,没有发生重大交易运行安全事故和客户投诉等内容,肯定在考查范围内;其他考查重点,还包括内部风控、组织结构等方面。

  在融资融券正式推出前,交易所方面需确认并发布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池。一位券商人士认为,“担保品最宽、融资其次、融券最小”的原则预计将确立,“这是一个审慎的安排。担保品最宽符合提高市场效率的需求,融资和融券池逐级收窄,符合试点期间券商自有资金和证券的实际,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据悉,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对客户准入资质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是由券商确定。当然,这部分内容会体现在券商上报的试点方案之中,监管部门则会“择优录取”。

  而有消息称,绝大多数券商均将客户资产门槛定在100万元以上,有的达到200万元;对于开户时间,最低标准也在一年半至两年的水平。有的在客户管理方面,还排除过度交易、建立“合格客户池”、实施资质证书管理、与银行共享征信记录等,各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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