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深圳12月30日讯(记者杨阳腾、通讯员李宝生 陈俊峰) 中国经济网记者今天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2009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外向依存度较高的深圳市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外商投资企业受到的影响尤为显著,1-2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跌幅高达14.5%。面对严峻的经济税收形势,深圳市国税局积极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加大涉外税收征管力度,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外税收收入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1-11月份,深圳国税涉外税收收入480.8亿元,同比增长12.8%,扣除海关代征税收后,国税直接组织的涉外税收收入340.1亿元,同比增长14.1%。
12月29日上午,深圳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熊为向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了涉外税收特点,并分析了1-11月份深圳国税涉外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和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是涉外税收的绝对支柱行业。涉外制造业集中了大批国内外知名外资企业,如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等,1-11月份国税直接组织的涉外税收中,制造业入库271.5亿元,占国税直接组织涉外税收的比重达到79.8%,同比增长14.4%。深圳外资批发零售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公司将中国采购中心设在深圳,1-11月外资批发零售业税收入库27.7亿元,占国税直接组织涉外税收的比重为8.1%,同比增长19.4%。此外,1-11月涉外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入库税收9.42亿元,占国税直接组织涉外税收的比重为2.77%,同比增长55.4%。1-11月涉外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入库税收5.54亿元,占国税直接组织涉外税收的比重为1.63%,同比增长20.2%。
二是涉外企业增值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势头。随着一个个大项目落户深圳: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正式启动、运算能力达千万亿次/秒的国家超级计算机深圳中心投入建设等,深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8%。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1-11月份,国税直接组织的涉外增值税288.2亿元,同比增长15.5%,其中:增值税直接收入112.2亿元,同比增长8%;免抵调库176亿元,同比增长20.8%。
三是深圳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动涉外企业所得税增长。近年来,深圳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抓住创业板开通这一重大机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金融业发展,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第五,外资金融业也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带动了涉外企业所得税增长。1-11月份,涉外企业所得税入库45.8亿元,同比增长2.5%。
四是深圳对外经贸交流活动增强,非居民企业税收快速增长。1-10月份深圳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2101.34亿美元,下降15.7%。1-11月份国税非居民企业税收入库11.7亿元,同比增长27.5%。
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向中国经济网记者分析了涉外税收保持增长的主要原因:
首先,涉外税收增长主要得益于深圳涉外经济快速发展。一是深圳近年来大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推动利用外资从外延的简单扩张转向内涵的深化拓展,在巩固和推动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发展行业,鼓励外资参与发展金融、物流、商贸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实施总部经济策略,吸引跨国公司来深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生产基地。截止10月底,今年该市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吸收合同外资分别为1203个和25.4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7.13亿美元,增长4.5%。二是涉外经济企稳回升。今年以来,深圳市经济增速持续回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经济继续复苏,市场消费持续活跃,1-10月份深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8%。虽然2009年初涉外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回落幅度较大,但从第三季度起已经恢复增长势头,1-10月份深圳外商投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
其次,从税收政策方面看,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促进了涉外税收增长。2008年实施新所得税法后,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实施过渡期政策,2009年征收的2008年度所属期的所得税存在翘尾增收因素。
“深圳国税加强税收征管也促进了涉外税收的增长。”刘军局长指出,深圳国税从2009年起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和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办法,有效堵塞了税收流失漏洞,促进了涉外税收的增长。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跨国投资、贸易、资金、人员交流活动的日趋频繁,必然带来税源的国际化和税制安排的国际化,非居民企业的各种贸易、劳务、支付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税收收入。地处境内外经济活动最为活跃的深圳,非居民企业来华的涉税活动日趋频繁。深圳南山区国税局局长徐志忠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截止2009年11月,南山区局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为3893.90万元,预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为140.79万元。其中通过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方式代扣代缴税款3847.01万元,占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的99.48%,付汇金额达8.13亿元。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南山区国税局切实贯彻落实国际税收管理和大企业管理的理念,大力开展基层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一是对在华经营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二是对开具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区局非居民企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指的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取得的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对非居民企业经营所得的管理,包括对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等的税务管理,以及根据两国(地区)间的税收协定对来华从事经营、服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常设机构判定、利润归属。(2)对新所得税法中所指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行使税收管辖权,主要是对非居民在我国境内获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征收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