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1979年,恢复高考的第三年。16岁的李曙光和那个时代的很多人一样,一心想考进北京大学中文系。
然而,命运却在这时替他做出了选择,他以高考总分第二名的成绩与北大失之交臂,被调剂到了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学院,开始了他当时并不感兴趣的法律专业学习。为了弥补一心想学文史哲的缺憾,李曙光在大学选择了学习法制史。
那年,是中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年中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包括 《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以及 《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奠定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法制基础。
从此开始,李曙光的人生就与中国的法治进程结下了一辈子的缘分,他从旁观者逐渐成为一个主动的参与者。
李曙光,男,46岁,江西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公司法、破产法、法经济学。
李曙光说,他当初之所以选择学习法制史,一方面是因为对于文学的热爱,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那时大学的法律课除了法制史还有些东西可读外,其他专业课几乎没有教材可学。
这倒不是老师偷懒。在1949年以后的30年间,中国的法律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和那个时代的大学生一样,李曙光的大学时代都是在对知识的如饥似渴的学习中度过的。李曙光现在笑称他那时就是一个书呆子,4年的大学生活,他都没有去见识过大上海的繁华风貌。
现在30年已过,回首李曙光那一届的同学,大部分人都成了现在中国法律界的栋梁,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曹建明,就是李曙光在华东政法学院的同学。
李曙光的博士证书编号是第九号。他是1949年以后中国培养的第二批博士,也是中国最年轻的法学博士,博士毕业那年李曙光26岁,那是1989年。
作为中国当时仅有的几名法学博士,李曙光还没毕业就参与到了中国的立法工作当中。
李曙光说他第一次参与立法是在1986年,那年他参与了起草《破产法》的讨论。
而他真正参与立法是在1993年。那年,还只有讲师头衔的李曙光,作为国务院国有企业破产情况调研组中唯一的一名学者,执笔给中央写了一份调研报告。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后来将这份报告中有关国有企业破产的问题概括为,“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
李曙光说他正是通过这次调研,对全国企业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为以后参与《破产法》和《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起草打下了实务基础。
而后来对国企改革影响深远的《国发(1994)第59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一稿,就是由李曙光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狄娜,根据经贸委调研报告执笔起草的。
也正是在这份调研报告中,李曙光提出应该修改《破产法》,或者起草新的《破产法》。
朱?基看到这个报告后,马上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将这份报告批给22个部委开会协商国有企业破产问题,并将报告转给了全国人大,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随后决定成立新《破产法》起草小组。
就这样,最早提出起草新 《破产法》,又对国企情况熟悉的李曙光,顺理成章地成了全国人大新《破产法》起草小组的成员。
从此以后,《破产法》成为李曙光一生法律和经济研究的基点。
1995年,当李曙光还在起草《兼并条例》时,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开始着手起草有着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 《反垄断法》,李曙光作为唯一的一名法学家,被国家经贸委聘请为《反垄断法》起草小组的成员。
同年,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合作国有企业破产的政策研究,这是中国和外方合作的第一个政策项目。李曙光被推选为项目首席专家和中方专家组的组长。
1998年,在成功完成亚行项目之后,李曙光又被世界银行聘为项目专家,他的目光也从国有企业改革转向了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
世行和亚行的工作经历,让李曙光在六七年的时间里经常可以和全世界最好的专家学习交流。李曙光说,和他一起工作的世行专家正是帮助俄罗斯进行休克疗法的团队,他和这些外国专家从休克疗法,聊到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彼此之间有着说不完的话题。
在这期间,李曙光还完成了中国第一本兼并破产手册。这本手册可以说是中国反垄断及破产理论和实务最早的萌芽,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国内这个领域的基石。
1996年、1997年,李曙光受邀参与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证券法》的起草工作。
在2000年初,李曙光远赴美国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做访问学者,让他对美国的法律教育体制、司法体系、市场经济体系、政治体系、选举体系、法律分析方法等,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美国的经历,让李曙光认识到WTO对于中国的重要性。2001年从哈佛回来时,他抱回来了一大堆关于WTO的材料。
回国后,李曙光很快就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起草为加入WTO做法律准备的《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5月,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邀请了11位专家,征询制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原本每人15分钟的发言时间,李曙光讲了半个多小时。李曙光在会上建议起草新 《破产法》、《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税收基本法》,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等。
会后,李曙光的建议几乎完全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采纳,并成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当中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时至今日,《破产法》、《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李曙光提议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都获得了全国人大的通过并已经开始实施。
2004年,全国人大成立了《国资法》起草小组,李曙光又是起草小组中唯一一名专家。
在此期间,李曙光还被聘为《合伙企业法》、《证券法》、《期货法》等法律起草或者修改小组的成员。
2005年,李曙光在国务院召开的中南海座谈会上,对起草《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发表了长达两万字的发言。
后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报告的批示上,就用了李曙光关于“突破体制性瓶颈”的表述。
2009年,拟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法律范畴的《证券基金法》修改起草小组,又聘请了李曙光。
曾经对法律不感兴趣的李曙光说:“很多东西都要有天分,现在看来我天生就是要做法学研究的”。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建国60周年。回顾这些年中国法治进程,李曙光感慨良多。
2009年,李曙光全年都在致力于推动《破产法》和《国资法》的实施,这让李曙光费尽心力。但让他失望的是,无论怎么推动,这两部法律在执行上都没有力量。
李曙光不明白,国务院法制办为什么不把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废止了。国资委现在还说2003年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效。这和《国资法》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这不是开玩笑吗?”
对于国资委正在筹备的 “中投二号”,李曙光认为,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国资法的精神。
“中投二号”和国资委,到底由谁做决策,出了问题谁负责?二者如何划分权利?
李曙光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把这些边界搞清楚了,建什么平台都没问题。反之,建什么平台都不行!
对于《破产法》的实施,李曙光认为效果更差。“40万家企业吊销和注销,为什么走破产程序的只有4000家?工商部门为什么敢让这么多家企业行政吊销注销,而不是按照法律去做,那么多人逃债和废债,这么混乱,这么没信用,是谁造成的?这个责任由谁来负,怎么追究,怎么改进?”李曙光问了一连串的问题。
“一部法律实施成这样,是非常可怕的。”
今年最让李曙光反思的问题是,2003年以来制定的与民生利益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及改革30年沉淀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都浮出了水面。
虽然200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后的立法,很多都是与市场经济非常契合的,或者至少反映了市场经济的理念。但是这些法律的实施都非常糟糕。
一些恶法,比如拆迁条例,社会上根本就没有人推动,但执行得却非常坚决。一些良法,比如《破产法》、《反垄断法》、《国资法》,不管社会怎么呼吁,都没人理睬。
“中国的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司法的现象非常严重。”李曙光认为,一些不完善的良法没人实施,而一些恶法大家都打着依法行政的幌子,实行起来又快又有效率,这是司法和执法的体制性瓶颈。
“立法上的巨人和实施当中的侏儒现象,是巨大的反差。为什么这么好的东西,在这种土壤中不能扎根生长起来?”
提到现在全社会对 《拆迁条例》的讨论,李曙光说,年底的拆迁危机,实际上就是私有产权危机的写照。
“房子你说拆就拆,有的还动用黑社会拆迁,那谁还敢在国内买地买房,进行投资?”李曙光说,从这方面也就能理解,现在资本外逃的高潮,很多人都把小孩送到了国外,就是因为国内没有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对产权保护很差。
李曙光认为,国进民退就是要让更多的市场因素起作用,要让更多的产权合约受保障。国进民退一定是政策性的、自上而下的,一定是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没有划分清楚,才会出现的情况。
对改革开放30年中国立法的评价,李曙光说,总体思路是对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还要完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执法和司法的问题,如何让法律落地。”
立法部门不能立了法就不管了,要负起监督的责任。全国人大要出来说话。政府也应该负起执法和司法制度推进的责任。
靠个体和企业的维权,靠零散的对个案的批复和指示,是不能解决中国这么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甚至还会激化矛盾。
法律的实施要有跟踪、推动、评估、问责等一整套的机制和手段。不是人大开几个会就完事了,实施得不好有人需要出来引咎辞职的。如果一年没有几个人来对法律的实施承担责任,那这个法律实施得就不会好。
李曙光觉得,2009年对市场经济来说不是一个好的年份,金融危机让很多企业遇到了困难,一些大型活动也冲淡了改革主题。“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这么剧烈地出台,房地产市场这么疯狂地上涨,看到的都是政府的手在动。政府在代替市场,行政在代替法律。”
中国现在比较大的问题是,还没有建立一个让民企做大做强的政策环境。如果中央政府能把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央政府了。如果中国能有上百家能与央企相比的民营企业,那中国经济就真正发展起来了。
“政府要真正转型,要做一个服务者、投资和经营环境的提供者,不要做体制垄断的设置者。”李曙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