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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适龄儿童不能准时入学家长要请示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2日 16:12  中国广播网

  新华网杭州12月22日电(记者岳德亮)适龄儿童、少年上不上学,并不是其家长说了算。如果不按时报到入学,其监护人须向当地政府请示。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从明年3月份起,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形消除后,按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浙江省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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