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宾馆、饭店、学校、厂矿食堂及酒类经营户:
2010年两节将临,为确保全县人民两节期间的食肉、饮酒安全,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两节期间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违规经销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愉快的节日,特作如下通知:
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酒类商品、肉类经营户和用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办法》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台帐,实行可追溯制度。
二、肉类经营户和用肉单位,必须严把肉品进货关,购进的生猪产品及肉类,必须是三章齐全,宾饭、饭店、学校、厂矿食堂,必须建立用肉登记薄。
酒类经营户,所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建立购销台帐(随附单齐全),并悬挂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
三、对使用和经销私屠滥宰肉制品及经营酒类商品,无台帐,无随附单,无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的单位经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严厉处罚,并进行电视曝光。
举报电话:6526892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