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克元)洪某骑电动自行车斜穿马路,将路过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吓”倒,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闵行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洪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6月4日晚,来自江西彭泽的男青年洪某驾电动自行车沿闵行区三鲁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向北行至召楼西路口,向西斜穿三鲁路,恰逢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驶来,刘某急忙刹车,结果车辆失控摔倒。洪某见状,弃车逃逸。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两天后不幸身亡。
事发次日,洪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事实。交警支队认定,洪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交通法规,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在事故中有过错;刘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交通法规,在事故中也有过错。该起事故由两方的过错导致,洪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在案件审理期间,洪某赔偿了刘某亲属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洪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