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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支要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8日 03:12  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韩洁罗沙)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指出,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通知明确,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此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自201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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