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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银行及时披露资本充足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 09:4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王丽娟)就在市场尚在为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亟需大规模“补血”恐慌时,银监会又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提出新规。12月16日晚,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度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具体操作包括,一是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他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二是核心资本总额、附属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每季度披露;三是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资本及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减值计提准备及变动情况、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资产证券化的各类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及期末风险价值和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额及其公允价值和出售与清算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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