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自治区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整顿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
一是减免相关教育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县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学校)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二是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管理。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出台了全区中小学健康体检收费标准,明确了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体检费用纳入学生公用经费,通过财政拨款解决。
三是加强对中小学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凡未做到“四独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四是深入部分民办本科和高职院校进行调研,制定出台了我区民办本科院校学费和民办高职院校培养费及住宿费收费最高标准,明确了民办高等院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及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民办高等院校的收费行为。
五是制定了南宁市部分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东盟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加强与东盟国家教育合作交流。
六是全面清理全区教育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清费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一是部署开展全区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2009年2月至4月,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县及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校的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进点检查学校893所,查处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学校25所,涉嫌违规收费88.11万元。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七部委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0月至12月,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开展2009年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目前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已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