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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界限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 07: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界限明确

  本报讯 日前,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电动摩托车新标准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各成体系,产品概念和技术要求清晰,便于分清种类和规范管理。

  据该负责人介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全国汽车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由国家标准委于2009年批准发布的。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具有骑行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使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郭济环)《中国国门时报》郭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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