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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总理令允许私企建经济特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 11:52  商务部网站

  11月23—24日老挝政府每月内阁例会通过了总理令,允许私营公司在老挝北部波乔省和南塔省各建一个经济特区。总理府办公厅主任波文坎?文达拉在记者发布会上介绍,位于北部波乔省的“金三角经济特区”和南塔省的“波腾经济特区”不同于中部沙湾拿吉省的“沙湾—色诺经济特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私营公司投资建立,后者是政府出资建立;其他方面的区别为:前者由私营公司投资建立,因此允许其向落户特区的其他企业和个人收取相关费用并依法进行管理,投资者有权对特区进行规划建设,并有责任优先帮助当地劳动力就业和增加百姓收入,但特区的治安、进出口商品等管理仍属于政府职能,后者由政府出资建立,因此由政府收取各项费用并依法进行管理。该法令旨在帮助特区招商引资提供便利。目前政府已批准波乔的“金三角经济特区”土地规模为800公顷,以发展旅游、工农业生产加工项目为主,并享受比其他投资更优惠的减免税政策。(11月27日万象时报3版,www.vientianetimes.org.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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