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备受广大考生关注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已于21日公布。
广东考生可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后按照操作提示进入查询页面或拨打声讯电话(16883218),即可查询本人司法考试成绩。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罗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