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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我市建筑安全事故死亡148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 05: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黄显章)1至10月,全市建筑死亡人数148人,发生安全事故113起。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区县安监局局长会上要求,各区县对安全事故要重处重罚,遏制我市建筑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同时希望新闻媒体加强监督,制止隐瞒不报或少报。

  2004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连续5年好转,每年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唯独建筑领域事故起数年年上升,死亡人数以每年10%高速度增长。

  市安监局负责人称,将对这些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施以重处重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死亡事故的处罚上限金额,随死亡人数提升,分别为:3人以下20万元,3-6人30万元,6-10人50万元,10-15人100万元,15-30人200万元,30人以上500万元。事故责任单位应被分别处以罚款。这就意味着如果监理单位或劳务公司有责任,也将遭到相同处罚,上限处罚从即日起执行。

  除处罚金外,发生死亡事故的工地还面临长达两个月的停工(停产)整改,若因此耽误合同工期,责任由事故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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