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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8日 00:05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石俊综合报道】备受关注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简称MOU)于日前完成签署,并将在两个月内生效,两岸金融业者将可在生效后提出赴对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国台办发言人杨毅表示,这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

  两岸MOU签署后,大陆商业银行、证券、基金公司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都将可以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台湾的股票及债券市场。而台湾7家已符合规模的大陆银行办事处可升格为分行,大陆金融机构也可来台投资。杨毅指出,今年4月26日,海协会、海基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随后,经过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理、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台湾“金管会”表示,MOU是金融机构从事跨境经营业务时,两地监理机关同意相互交换意见,协助彼此履行金融监理职责,并将此以备忘录方式保留,是建立监理合作关系最常见的方式。“金管会”强调,三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的内容,都是依循国际惯例来处理,主要包括资讯交换、资讯保密、金融检查、持续联系及金融海啸发生后各国各地区关心的危机处置。

  在今年4月“陈江会”建立两岸金融合作架构后,MOU何时签署受到市场及业者高度关注,代表金融类股表现的金融保险指数今年迄今上扬约55.6%。此次MOU的顺利签署在业界也被一致看好。

  据路透社报道,中信证券研究部资深协理朱晏民监理认为,MOU只是两岸金融合作的开端,更多的开放内容将会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谈判结果显示。

  台湾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简明仁表示,MOU的签署是个很好的举措,台湾的金融业可以到大陆去发展业务,虽然初期多少有些限制,市场准入、条件也都还要再谈,但这是一个开始,第一商业银行会申请把办事处升格为分行,也会申设子行。

  中国光大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爽说,中资券商中不仅有到香港开设分支机构的想法,更有耳闻有的中资机构还想直接到台湾开设分支机构,海外有资源了,QDII、QFII投资才会更加得心应手。

  对于此次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顺利完成签署,杨毅表示,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金管会”表示,计划将在两个月内完成修法,让大陆的银行参股台湾的银行。台湾现共有8家银行在大陆设有办事处,除了兆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兆丰银行苏州办事处刚于今年10月28日成立外,其他7家已符合升格分行的条件,另外台湾还有13家券商、3家保险业机构在大陆设有办事处。(18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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