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创政企合作共建电网新机制,全市电网建设基金总额达2亿多元
曲明
本报讯 天津市首创政企合作共建电网新机制,全市11个区(县)政府先后设立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网建设基金,用于电网建设中的征地、赔偿、施工受阻、项目选址等方面投入。目前,该基金总额累计达2亿多元,不仅加快了城乡电网建设步伐,而且减少了城建占地和重复破路、破绿,使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实现双赢。
据了解,国家和地方电网建设中涉及的征地、赔偿、施工受阻、项目选址等事项,一直是影响电力发展的棘手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迫切需要电力企业增加电力容量,但在电网建设补偿上更多强调电力部门责任;另一方面,电力企业也需要通过扩大容量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但同时希望地方政府在网站建设中给予更多支持。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电网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支付相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相关水费;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和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保障工作。两者看似责任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与电力建设单位却存在着“目标一致,责任分岔”问题,从而影响了电网建设和电力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实施了两轮工业东移战略,将城市中心区的千余家企业迁至郊区县,同时在农村加快建设小城镇,这样就加大了新区用电负荷。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天津12个区供电需求每年增长近两倍,新增容量达到百万千伏,即使这样,天津仍存在供电缺口。在加快电网建设过程中,天津同样遇到征地、赔偿、施工受阻、项目选址等问题,亟待找到一种地方政府与电力建设单位利益一致的办法。
2008年6月,天津市北辰区政府与天津市电力公司签署共建电网协议,区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电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电网建设中的征地、赔偿、施工受阻补偿,成为天津第一个启动电网建设基金的区县。去年11月,天津电力公司在北辰区三义村建立35千伏变电站,区政府按照协议很快拨付占地补偿资金100万元,这也是天津电网建设基金支出的第一笔占地补偿金。
此后,各区县政府也相继建立了电网建设基金,基金来源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实行电网建设贴息或补偿专项支出。截至目前,天津区县电网建设基金累计达到2亿多元,带动电网建设投资312亿元,为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能源保障。
此外,政府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按比例出资,摊入配套费用,政府免息垫资、电力企业按约定还本,政府“全额垫资”等各种形式出资垫付电力建设资金,这也是天津加快电网建设的新举。
天津通过政府出资进行电力建设的举措,使电网企业在保障投资效益,保证电力配套按时竣工,提前占有电网建设空间资源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减少了城建占地等破坏市容市貌的行为,促进了城市社会和谐,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