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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里车受损 谁收钱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 18:16  CCTV《第一时间》

  开车的人都知道,停车场里有个所谓的行规,那就是虽然车主交了停车费,但如果车在停车场里丢失或损毁,也得不到赔偿。不过,在广东,这个潜规则就要和大家说再见啦!广东省物价局新制定的机动车收费保管条例明确提出:今后谁收费谁负责。广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 黄向红 :按现在新的办法 明确了他的责任 就是停车交了停车费 相当于保管合同成立 就是对车辆丢失损毁 要负保管责任。

  在广东各停车场,都有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停车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今年年初,广东省消委会和媒体一起公布十大消费潜规则中,停车场收费不保管就名列其中。广州车主: 停车场肯定要负责 我交了钱 你就有责任的嘛 。

  除了收费的要负责外,新办法也要求那些以提供免费停车来吸引消费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鉴于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出了事,还需要法院来具体判定。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医院、学校、博物馆等公益场所,原则上提倡免费停车,要收费必须经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批准。

  停车场编后

  据了解,这个大快人心的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更多城市也能尽快推行这个规定,废除以前那些只管收钱、不管赔偿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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