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程小旭) 在10月31日闭幕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外交部干部司司长田学军说,驻外外交人员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和新中国外交60年来,针对外交人员的首部立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田学军介绍,驻外外交人员法一共十章48条,内容包括了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权利、职务、衔级、派遣、召回、考核、晋升、交流、培训、福利保障、配偶子女以及驻外领导体制等各个方面。对于这部法的主要特点,田学军用四句话来概括:即明确责权义务,创设衔级制度,突出统一领导,落实以人为本。
驻外外交人员法明确了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