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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新疆退还旅行社质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 10:15  商务部网站

  从本月中旬起,新疆自治区旅游局所辖全疆各旅行社可到行业管理部门办理退还剩余4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各项事宜。"7?5"事件及针刺案件重创了新疆旅游业,在此背景下,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在此前退还了60%质保金的情况下,再把剩余的40%质保金退还旅行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管理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旅行社因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用该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照今年5月1日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内旅行社需交纳的质保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业务的需交纳60万元,如果经营出境游,则需在60万元的基础上再交纳100万元。此次各旅行社将可以领到少则4万元,多则64万元的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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