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执法使用了不正当手段 浦东新区政府将启动问责
商报记者 刘思思
在昨天举行的“10·14事件”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浦东新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宏代表调查组宣读调查结果报告。报告表明,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公开道歉,并表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
调查实情
所谓“乘客”正是“钩子”
据介绍,2009年10月20日,浦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12人的联合调查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运营过程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主要为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的代表、社区和企业的代表。
几天来,联合调查组认真查阅了相关的卷宗、录音等材料,并分三组到原南汇执法大队、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穴孙中界工作单位?雪、73171部队医院(孙中界10月14日伤指后就诊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对参与当天执法的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及公安民警、乘客陈雄杰、驾驶员孙中界、庞源公司的有关人员、医院医务人员等进行了访谈。调查情况如下:
——原南汇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
当天,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陈雄杰在浦江镇召泰路闸航路口扬招孙中界驾驶的车牌号为浙ADS595白色金杯车。该车搭载陈雄杰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组在对陈雄杰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
——驾驶员孙中界左小指骨折伤情。
孙中界于10月14日晚到医院就诊。入院时孙中界左小指中节近端背侧见一横行伤口,长约1厘米,深及指骨,创缘整齐。医院诊断为左小指中节指骨骨折伴肌腱损伤。已进行骨折复位内固定、肌腱修复术,手术顺利,孙中界于10月18日出院,医院主治医生认为今后可以基本康复。
还原真相
区长:政府要保证诚实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浦东新区政府区长姜樑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同时,公开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道歉,他表示,政府不能保证不做错事情,但一定要保证诚实。
姜樑在发布会上还原了事实的本来面目。“10·14事件的本来面目是有所谓的乘客,所谓的乘客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乘客,媒体说为“钩子”,我们调查发现不止一次;其次,有社会人员参与了组织钩住他们;再次,我们的执法队把执法时间告诉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取证是不正当的。所以,这是事实的一个真相,我觉得这是核心的问题。”
此外,姜樑还针对“10·20”公布的调查结果作了说明,他表示,昨天发布的调查结果跟之前说的事实真相是有出入的,对于这个事情,区政府应该承认错误,向媒体和公众表示道歉。“我觉得,我们政府不能够保证我们不做错事情,但是我们政府一定要保证我们是诚实的。至于说到参与的具体的人要不要处分,以什么方式处分,就要通过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姜樑说,浦东新区政府和上级组织已表示要启动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
孙中界的断指该不该赔?
商报记者 金莉娜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于孙中界的经济赔偿问题怎么办?姜樑区长表示:“这个问题也是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但这个问题我今天不能回答,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就此问题,商报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者有权要求国家赔偿。“但孙中界断指自证清白,主要是其在遭受错误行政执法的情形下,因为心里想不通而导致的自伤行为,主观因素非常大,和行政执法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就其人身伤害而言,行政机关并不存在侵权,不需要赔偿。当然,孙中界之所以会自伤,其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完全来源于行政机关的错误执法,从这个层面讲,行政机关对其做一些适当补偿,也是应该的。”
“孙中界获得赔偿的依据,并不在于他被证明是清白的,而在于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这种钓鱼执法的调查取证方式从根本上讲是违法的。”王展律师最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