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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2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夏智华、史向明、杨红、王旭、田会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夏智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湖南、安徽调研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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