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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易无花 摄影 李瞻
新修订的《保险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这部保险业的基本大法,到底“新”在哪里,能够给保险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国泰人寿刘胜磊表示,新法强化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保护: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提供投保单时附格式条款,并对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作‘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即使订入合同也无效。 ”
同时,新法增加“不可抗辩”条款,防止滥用合同解除权。照发达保险市场做法,其规定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须在两年内主张,否则,保险公司解除权将被“除权”处理,以此来维护业已建立的寿险合同关系的稳定。
针对反映较强烈的 “理赔难”问题,新法用大量篇幅明确理赔程序及期限:一般案件及时核定,复杂案件30日内核定,并于达成赔付协议的10日内给付保险金;要求投保方补充理赔材料的,应以一次为限等,以实现简化权利人理赔手续目的。
令人欣喜的是,更多的保险公司已经从抱怨、被动,转为主动寻找对策,从产品、销售、理赔等方面综合调整策略,积极地配合和落实新《保险法》的要求和精神。国泰人寿已在推行适用新《保险法》中,作出了郑重承诺,即10月1日前生效的老保单可“择优适用”依新法调整的新版保险条款与服务。
(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