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据悉,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部近日印发了 《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规定》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不断优化投资控股架构,简化投资层级,减少交叉持股。
《规定》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国有资本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改革方案应当经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规定》同时指出,金融控股公司一级子公司改制、增资、减资、上市、合并、拆分、关闭等事项,应当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间接控股子公司改制、增资、减资、上市、合并、拆分、关闭等事项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子公司应当保持控股地位。
《规定》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不断优化投资控股架构,简化投资层级,减少交叉持股。金融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得与一级以下的子公司联合向其它子公司投资。同一子公司对其它子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原则上不得同时向其它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多家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财政部表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 (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此前与规定要求不符的事项,应当于6个月内予以调整。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