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伴随着深圳改革开放应运而生,是深圳保险业的开创者和探索者。在深圳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深圳人保财险迈着雄健的步伐,走过了不平凡的30年历程。这30年里,深圳人保财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缔造了它的传奇故事;这30年里,深圳人保财险抓住机遇、大胆创新,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创造了它的辉煌。
如果说,深圳人保财险的发展史是一条长河,那就让我们顺着这条长河,去追忆它那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吧……
上篇:千呼万唤始出来 恢复发展的深圳人民保险
(1979-1984)
深圳地区的保险业发展其实可以追溯到1951年,当时的宝安县就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但是,这只是深圳人保财险的萌芽,深圳人保财险的真正发展,要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支公司的成立说起。
深圳人保财险目前是深圳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保险机构。也许很少人能想到,它的前身仅是一个只有几个人兼营的小班组。
1959年,除了少量涉外保险业务外,中国的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只保留部分口岸城市的保险机构,而涉外的关系都并在当地的中国银行内。1977年以前,原宝安县尚没有中国银行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支公司就设在宝安县人民银行侨汇股内,1978年元月,中国银行宝安办事处从宝安县人民银行中分立出来。当时,“中国银行宝安办事处”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宝安支公司”的两块牌子分别挂在和平路44号大院这栋两层小楼大门的左右两边。保险业务由侨汇股内同志兼办,全部的工作就是在宝安县外贸局下属的进出口公司向香港出口货物的联合发票上盖预允保险章,并按月向各进出口公司收缴保险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拨乱反正的春风使中国的保险业获得了新生。1979年,国门渐开之后,“三来一补”企业在深圳不断增多,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具体指导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支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展开。至1979年中,已有三个半专职工作人员,开办了涉外企财险、“三来一补”企业一揽子预约保险等几个险种。当时由于保险公司仍在中国银行建制内,保险工作仍处于从属地位。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对外开放的深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保险业务从1980年全面复办,各地保险机构统一归当地人民银行领导。此时深圳经济特区正在原宝安县的基础上大张旗鼓的筹办。另外,当时广东省政府发文要求深圳、珠海两口岸尽快为港澳出入境机动车办理强制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此背景之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支公司挂靠中国银行已非常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为此,在1979年9月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牵头筹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支公司独立重组事宜。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支公司从和平路44号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迁往人民(北)路44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内办公,科级单位建制,原经办保险业务的三人有两人留在中行,另一人随保险公司离开中行,与人行抽调的两人专门从事保险工作。
就这样,1979年11月6日,当时深圳唯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支公司在各方面的配合支持下,顺利完成了独立重组,在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石。这一天,成了深圳人保财险创业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为整个深圳保险业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80年代初,深圳人民保险公司已全面开展财产、人身、责任、保证保险等各项业务。短短几年里,保险业务迅速发展,年业务量成倍增长,为外来客商在深圳投资提供了充分的经济保障,为深圳特区的初期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中篇:改革体制 适应发展的深圳人民保险
(1984-1996)
1984-1996年是深圳人民保险公司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12年。在这12年中,深圳人民保险公司经受住了成立以来最大巨灾的严峻考验,在风雨面前挺直了脊梁;在这12年中,深圳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人民保险事业的排头兵不断摸索,奋勇开拓,率先改革经营体制,转变经营思路,在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都为全国保险业探索出了有益的经验。
告别昨天:经营体制率先改革
1984年2月,根据《关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支公司改为分公司的通知》[(84)粤银人字第33号]精神,深圳市支公司升格为分公司。同年7月,深圳分公司从深圳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
面对着复业初期环境艰苦、人员缺少、机构不全、险种不配套等种种困难,年轻的深圳人民保险正酝酿着自复业以来一次重大的变革。1984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深圳银行体制文件的精神,根据“新事新办、特事特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的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改革深圳经济特区保险公司工作问题的通知》,允许深圳市分公司在经营方式、核算体制、保险条款制定权、费率调整权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正是这个通知,写下了深圳经济特区保险史上光辉的一笔,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保险系统中成为全国第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实现分保制度的独立法人机构。这是中国保险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开始,也是保险业长足发展的转折点。从此,深圳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人员、业务范围、社会影响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今天,当我们回首审视这段历史,我们更能体会到当时改革的重大意义。它为深圳人民保险公司今后的健康快速发展铺平了一条道路,闯出了一片蓝天。
化险为夷:分保机制大显神威
深圳人民保险公司自1985年全面改制后,根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深圳分公司采取向总公司分保的方式,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原来的单纯的行政隶属关系变成一定程度上的分保经济合同关系,同时在费率和险种开发上给予分公司一定的自主权,此举使深圳分公司成为全国人保系统及国内保险行业第一家向总公司分保的二级机构。
难忘的1993年,深圳地区“两水一灾”巨灾给深圳人民保险公司造成了10多亿的赔款损失。由于建立了分保机制,深圳分公司及时从总公司及其他境内外分保接受公司获得了摊回赔款,稳定了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增强了经济补偿能力,在特区经济建设的紧要关头,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的作用。
分保机制的建立,不仅有效分散了经营风险,而且也大大提高了深圳分公司的承保能力,增强了分公司市场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深圳人民保险公司率先实行了这种分保机制后,得到了系统内各省市兄弟单位的肯定。深圳人民保险公司在再保险领域又一次为全国保险业发展起到了示范和探路的作用。
专业化经营:设立首家专业型寿险公司
1988年3月,深圳人民保险公司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出资1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行使深圳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业务管理职能,并对外开展业务,这是深圳市首家专业型寿险公司。正是由于坚持了专业化经营的方向,从而使寿险业务出现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势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经营范围由原来的三、四个险种发展到四大门类70多个险种,年业务收入从1988年的800多万元,迅速增长到1995年的5.2亿元,成为国内经营商业性人身险业务规模最大的寿险公司之一。1996年,为贯彻落实《保险法》关于分业经营的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率先进行了机构体制改革,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个独立法人的专业子公司。自此,寿险业务剥离给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营。
高瞻远瞩:会计电算再领风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