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的创建最近令人瞩目,加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也正紧张制定中,其草案或于年底面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教育改革再次吸引了各方关注。
《纲要》无疑显示了国家对教育长远发展的重视以及决心。众所周知,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此次《纲要》的制定,再次明确要“在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育创新型人才、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方面,提出符合国家战略和群众需求、反映教育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指导方针”。
不可否认,“优先发展教育”的理念是非常先进而合理的,它的理由和重大意义早在党和政府的诸多文件中反复被强调。早在1993年,中央政府在制定1990年代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时就曾明确提出,到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将占GDP的4%。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也对此作了相应规定。然而,十五年过去了,现实却离这些目标还有距离——近年来,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最高年记录是2007年的3.32%。另据中国社科院相关研究的报告,中国实际公共教育投入仅占GDP的2.4%,低于印度的2.7%,相当于美国的一半。该报告指出,中国的教育水平近三十年来明显提高。但是,中国的公共资源投入严重不足,不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公共教育投入都处于较低水平。可见,教育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还有很多努力空间。
“优先发展教育”首先是民众的社会需求,也该是政府的民生要务。对于中国各级领导人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么把民众的这种“社会需求”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治需求”。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教育是要花钱的事情。但实际上,教育也是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和产业。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于用“减法”而不是用“加法”来对待教育。这种态度与“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显然存在抵牾。因此,要落实“优先发展教育”就要从根本上改变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而要想改变他们的态度,仅靠宣传与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工具。
也就是说,要让一种理念变成现实,就必须设法要让“目标—行为—政策”三个环节相互连贯衔接。既然地方GDP翻番的“锦标主义”发展模式促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以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为任务令地方政府只能把“教育的战略地位”变为“略占地位”,那么,要保证“优先发展教育”的理念和战略,就必须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需要对“优先发展教育”进行明确的界定,政策目标仅为口号还不足够,它需要被明确界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才能保证它在现实中能被很好地执行。此外,教育方面的问题,既有投资不足的问题,也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还有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也需要在上述三个方面中得以体现。未来的规划应该分别有针对性地做出相应部署。
这就要求新的规划不仅要给出宏观目标,还要在中观制度层面和微观政策层面做出规划,首先,可以考虑用立法的方式确立和确保教育投资比例,确立和确保农村教育投资的比例,使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成为强制性投资而不是选择性投资;第二,有必要将教育因素纳入地方官员考核制度当中,形成所谓“教育GDP”,使教育发展成为地方官员问责的内容;第三,可以考虑建立公共财政和预算制度,让民意代表在政府切分公共财政这块蛋糕的时候真正能够争取到多一点份额;最后,需要进一步开放教育“市场”,让民间资本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给民众多一点教育选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