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小额消费不得刷卡”属侵权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9日 08:08  深圳新闻网-晶报

  国庆长假,对于不少市民来说是消费购物的大好时机,然而近日,有些地方的市民在超市购物时却遭遇意想不到的尴尬。一名李姓女士买了8.2元的食品,准备刷卡结账时却被收银员告知,低于10元不得刷卡。

  为此,有媒体记者走访了一些商家,发现在个别零售商店中确实存在着“小额消费不得刷卡”的不成文规定。针对这一现象,中国银联工作人员表示,中国银联没有设置过最低刷卡消费额度,无论消费金额多低,持卡人都有权选择以刷卡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拒绝小额刷卡消费的情况,可以向银联客服中心投诉,银联将对商家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中国银联提醒消费者,根据规定,中国银联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持卡人进行收费。若消费者在持卡消费过程中遭遇收取刷卡手续费等行为,一定要注意索要和保管收费收据,然后向收单银行或中国银联进行投诉。

  “‘小额消费不得刷卡’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侵犯。”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士介绍,在商品交易中,买卖关系是契约关系,因此在没有店堂明确告示的情况下拒绝小额刷卡消费,是对消费者合理支付方式的无理拒绝。 (新华)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