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石界广州报道
9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出台。
《方案》显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从49个精简为40个。改革中涉及调整、撤并的机构29个。此外,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分别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编办主任杜和平透露,这次机构改革要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而对于各部门的挂牌,亦在其间陆续举行。
早在2008年初,广州便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启动了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工作。10月份,启动了调研活动。经过多次修改后,今年6月10日,形成的《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1日正式获批后下发。
相对于广东的两外两个改革重镇——深圳和顺德,广州的机构调整相对平和。“实际上,广州的改革是根据广州的发展需要和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特点,采取的是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对本报解释。
按照《方案》,此次改革的原则之一,便是循序渐进,在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下,稳妥推进。
当天下午,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这意味着,广州政府机构改革已正式启动。
主要减少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方案里面提到,对领导职数配备严格控制。”杜和平表示,预计下一步‘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工作完成后,领导职数总量、行政编制比改革前有所精简。
“这一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采取多种形式重组后勤服务机构。实际上整个改革中,人数的减少就主要集中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编制中。”杜和平表示。
本报了解到,机构改革后,不再按行政编制总数比例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数,改为按比例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政府部门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拨付服务经费,推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新用人制度,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将减少1200多名。
杜和平介绍,改革之下,广州将全面梳理部门职能,达到两个精简50%以上,即: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50%以上,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精简50%以上。
《方案》显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撤销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可由某一部门承担或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再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
“很有必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而且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也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杜和平表示。
同时,对于广州的区、县级市等下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则采取“鼓励”的形式。“鼓励区、县级市等对职责重叠或相近的党委、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机关,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办法统筹设置。”
按照《方案》,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22个以内;南沙区、萝岗区政府工作部门设14个以内;花都区、番禺区政府工作部门设24个以内。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工作部门设26个以内。而对于基层政府机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设置内设机构5个以内。
以功能定机构
《方案》列出了广州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时间表:要在2009年底前初见成效,2015年前基本完成。
目标则是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建立“大城管、大文化、大交通、大建设、大水务、大林业”以及“统一城乡规划、统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统一科技与信息化”。
“这是改革的9大亮点。”杜和平说。
彭澎表示,这次机构的重新设置,是以机构的功能设定为基础的。
按照方案,一些部门将相同、相近的职责整合为一个部门管理。
“比如市科技局和信息化办公室之间,原来就高度交叉。”彭澎举例。
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改革方案中,新组建了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科技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该局。不再保留市科技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信息化办公室。
同类的还有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原来的市人事局、市劳保局的职责划入该局,同时不再保留后面两个局。
另外,则是理顺了一些部门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
比如,将市政园林局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的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除组织实施公路建设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挂市公路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公路管理局。
“把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做到越位的要退位、错位的要正位、缺位的要补位。”杜和平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方案》,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
对此,广州市编办副主任王兴华表示,这种权力三分的形式,是政府内部机构之间形成的,达到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以城市管理为例,此次新设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即此前媒体所报道的“大城管”,实际上更多的是决策性机构;而同时新增加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则是执行机构。
而对于监督,将形成人大、政协、党政、行政系统内部、专门机构、新闻舆论等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