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洋/文
“绿鞋”制度是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俗称,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稳定股价机制,因美国波士顿绿鞋公司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它赋予了主承销商稳定价格的合法手段,有助于缓解新上市股票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该项制度安排是受政策面肯定的。
一般做法是:为了稳定大型公司股票在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价格,对于一定发行规模以上的公司(国内要求IPO数量在4亿股以上),允许发行人授权主承销商超额配售一定比例股票(一般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5%)。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当股票价格跌至发行价或以下时,主承销商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以支持股价;或者,当股票上市后价格畸高时,要求发行人实际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配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曾于2001年9月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允许主承销商在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即公开增发)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过这一机制直到2005年2月才有上市公司(华鲁恒升)在增发方案中采用过,截至目前,发行人IPO时尚未引入过“绿鞋”制度。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下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转持政策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3年禁售期。
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筹集一部分资金充实社保基金,经历了从国有股减持到国有股转持的理念转变是一种进步;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机构,奉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投资理念,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也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就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工作就是立即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实际是一个连贯的整体,尽管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不上市的管理办法由其另行规定,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不上市预留了制度安排,但终究不能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意味着上市的现有格局。故“IPO”在中国证券市场往往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并称。
新股如何上市?根据新证券法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两市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设立专门的上市委员会,对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证券交易所则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同意上市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流通转让。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都是流通股,只不过有的是无限售条件的,主要是社会公众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所取得的股票,该类股票上市后可以立即抛售;还有的则是有限售条件,该类股票随持有主体及有关承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售期,只能在限售期满后才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