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均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
原陈水扁幕僚马永成、林德训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侦办中扮演“污点证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原出纳陈镇慧被免予刑罚。
法庭宣判时,陈水扁并未到庭。目前,陈水扁仍被收押于台北看守所。
在昨日的东方卫视《双城记》录制现场,国民党“立委”邱毅表示,判决在他的意料之中,这样的判罚也符合所谓的“还给人民公道”。但他同时表示,因为这是贪污洗钱的重罪,在台湾三审后才能确定,不能排除社会舆论的监视力没有的时候,最后雷声大雨点小,无罪释放,这个可能性不能排除。(综合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