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发布旨在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做好惠民工作《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是风险为本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将声誉风险纳入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是银监会加强审慎有效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早在2006年,银监会就已将声誉风险监管要求和评估方法写入《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此后,声誉风险一直是银监会日常监管的要素之一。
《管理指引》共13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首次明确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定义;二是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三是突出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和职责;四是对商业银行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提出规范性要求;五是明确了有效处置重大声誉事件的原则和方法;六是对声誉风险提出了监管要求。
相关负责人认为,管理指引》的发布,将对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维护金融服务消费者权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防范声誉风险,防止各类声誉事件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冲击和负面影响,维护银行业的稳定运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存款人、金融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权益。
除了各项对银行的规定之外,《管理指引》要求行业协会应通过行业自律、维权、协调及宣传等方式维护行业的良好声誉,指导行业开展声誉风险管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指引》发布后,银监会将持续审慎地加强声誉风险监管,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全面风险控制能力、客户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更好地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银行服务,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10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