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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回应央企衍生品“法律函”事件 企业自查维权属正常交易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7日 10:36  第一财经

  CBN记者 汪时锋 发自北京

  对于最近被爆出的央企“法律函”事件,国务院国资委今早予以了正式回应。

  在CBN获得的新闻通稿中,国资委确认,近期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业务的部分中央企业向交易对手致函,表示鉴于对该项业务的内部调查正在进行,其保留追索权利。

  上述的表态同CBN在上周获得的消息相符,显示法律函的发送人不是国资委而是相关企业。

  当时,CBN通过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期企业而不是国委资向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外资投行发送了函件,函件的内容只是希望对此前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规则等方面实施调查,在调查完成前,为防范风险,企业将不再对上述交易追加保证金。

  国资委表示,此举属于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有关交易对手应当予以协助。

  国资委在新闻稿中还透露说,目前,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对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情况展开调查,并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通过谈判协商、仓位管理等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有效维护权益,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等权利。

  针对部分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已多次明确要求所有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必须严守套期保值原则,谨慎选择交易对手,不得选择风险难以认知的复杂结构产品,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并强调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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