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与国际逐步接轨 以突出政策和信贷支持重点
商报记者 周洲
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就如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专访并回答了相关问题。在朱宏任回答的诸多问题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其表示将“细化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分析人士称,如果这个标准得到进一步细分,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获贷额其实很少
朱宏任昨日透露说,“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的细化分类标准,以便突出支持重点。”
分析人士认为,现行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过于简略,使我国今年上半年天量信贷没有普遍惠及中小企业,从而影响了我国经济复苏的质量。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表示,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问题是其无缘贷款的根源所在。
对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理解不同,让今年上半年巨额信贷是否惠及中小企业成为政府和民间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很多小企业、部分学者和媒体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认识非常普遍,但这个问题却与统计数据反映的情况相矛盾。
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了巨大改善。来自工商银行的数据显示,在今年第一季度的8644亿元新增贷款中,有55.2%都贷给了中小企业。这比大多数国家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都高。
可是,从《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看,情况就显得比较复杂。报道称,我国上半年新增的7.37万亿元贷款中,大型企业得到了其中的47%,中型企业得到了44%,而小企业才获得8.5%的贷款。然而,在银行公布这一数字时,把中小企业合起来算,这就成了中小企业得到了53%,即近4万亿元人民币的新增贷款。
问题在于,我国的中型企业,如以国际通行的定义,从规模上说是十足的大型企业,而我国的小型企业,以国际通行的标准来看,更符合中小企业的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结合《人民日报》的报道,可以这样认为,今年上半年我国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比例只有8.5%,即6264.50亿元,远远低于4万亿元的规模。
下一步将重点细化划分标准
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这个规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的。这个标准涉及到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众多行业。
朱宏任表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从实施以来,在界定中小企业范围、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以及研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措施方面,以及对解决我国就业压力大和中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朱宏任表示,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上述标准的划分也还有一些需要补充修订的地方。各方面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小企业的标准需进一步研究。因为按照目前的这个标准,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就占到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91.8%,致使对处于最弱势的小型企业支持不够。
二是标准中尚未区分微型企业。从国际上看,近4/5的国家和地区在小企业中又专门划分出了微型企业,政府对这些微型企业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因此,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政策的细分和更有针对性。
朱宏任称,“下一步,我们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修改方向基本上是考虑与国际逐步接轨,细化(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以突出支持重点。”
公开资料显示,国外中小企业的划分相对于我国而言,显得更为精确。例如,在欧盟,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的企业。在美国,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才能被称为中小企业。
九方面措施扶持中小企业
朱宏任表示,最近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收购境外品牌;通过四项措施稳定中小企业就业;政府采购将更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利益;不得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从三方面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今年中央财政专项基金96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免征小型微利企业自营设备的进口关税。
其中,稳定中小企业就业的四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补贴、失业保险补贴;二是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补贴等。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国务院确定,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第三,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重点扶持行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对行业、配套企业的带动作用和稳定就业的作用;最后,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对关闭和停产企业的职工妥善安排,努力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加大对创业的政策扶持与服务,鼓励和支持创办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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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根据2003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
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要求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是小型企业。
在批发业,划分标准是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的中小企业是,职工人数在8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4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