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近期披露了数起内幕交易案例,对于“内幕交易”的认定,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滕必焱周一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不仅是内幕消息知情者本人,包括他的配偶、近亲属等,在内幕消息公开之前进行股票买卖,都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上市公司的重组过程中,从相关股东讨论重组方案,到方案上报有关部门以及审批等,由于涉及的环节和知情人员较多,因此内幕交易往往“群体性”地发生,涉案人员越来越多。
此前证监会在6月份曾披露一起处罚决定,就是内幕交易“群体性”的一则例子。
2007年11月,时任岷江水利董事长的吕道斌、四川省投资集团经理薛东兵、新光硅业董秘办秘书张瑜婷、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刘晓杨、川投集团工业部副经理段跃钢五人,获知新光硅业投资多晶硅项目的情况后,相继在消息公告前买入了乐山电力、天威保变等股票。上述五人都是新光硅业或该项目的出资方。其中,吕道斌利用本人、配偶和女儿的账户,买入乐山电力股票。
在证监会对上述内幕交易“窝案”的处理中,上述五人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