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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完善监督和惩处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 11:15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记者 黄贵耕

  8月18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基本药物目录公布伊始,一时迎来一片叫好声。多数人乐观地认为,基本药物制度一旦实行,立即能够大幅度降低人们深恶痛绝的虚高药价,患者能够普遍用上目录中久违的廉价药品,百姓看病贵等顽疾也能被此制度一并破解。

  但笔者将九部委通知发布的16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20条《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两个重要文件从头至尾仔细研读了好几遍,始终找不到对不开基本药物的医生有惩戒措施的条例,文件上也没有规定谁有权监督医生必须按照基本药物目录开药。

  这一点,笔者从一位医生嘴里也得到了答案。这位医生私下告诉笔者,只要医生不“开”基本药物,那一切想法都是空中楼阁。

  如此看来,医生有恃无恐地抛开基本药物目录,继续给普通患者开“大处方”的动机根本难以遏制。

  8月21日,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做客新华网解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时说,从80年代开始起步,到现在为止基本药物目录已经再版了几次,这次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要在2009年制定和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最基本的不同点,是过去的目录由于没有一套相关的配套政策,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于“有目录没制度”的状态。

  但是,仅有目录和制度,没有对违反目录和制度的严格监督及惩处机制,再好的目录和制度同样可能沦为一纸空文,更别奢谈惠及百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疾。

  “看病就得听医生的,他开什么药,你就只能吃什么药!”日前,渝中区陈女士显得有些担忧,基本药物目录只是写在纸上,开处方的仍然是医生,新措施是否能落实到位,还是一个未知数。有重庆市民认为,普通病和重病只有医生说了算,用药也是医生做主,如何保证患者享受到基本药物的实惠?(《重庆晚报》2009年8月20日)

  其实,上述《办法》和《意见》中欠缺的不仅是对医生不开基本药物的监督惩处机制,如果医院院长受利益驱使,不购买或象征性地购买微量基本药物进医院,该由谁监督?该承担什么责任?也是一片空白。

  一个好的制度,必须要配备严格的监督和惩处机制才可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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