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郭凯
8月25日,中共海南省委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并在《办法》通过当日,对若干市县党政正职的人选进行了“等额投票表决。”办法规定,海南省管干部选任要经过省委组织部“差额推荐”、省委常委提名、省委全体委员实行等额或差额投票表决。
海南省的《办法》在两个层面上具有革新意义,一个是它代表了根据十七大确定的党内民主改革方向,在省级(地方)党委以下的党内选任民主程序的制度化;二是它在党内文本层面上对“投票表决”这一党内民主词汇的明确使用。事实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2004)的规定,江苏、四川、浙江、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在党内选任民主程序上做出了有益探索。
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党内选任民主程序上的改革加快了步伐。由于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没有相应的细则和执行约束,各地方基本是按照自己的诠释在执行的。从党内选任民主的两个主要层面看,包括候选人民主推荐程序和候选人任命表决的民主程序,各地的执行情况存在很多差异。在候选人民主推荐程序层面,今年在中央国家机关层次上,开始了民主程序的创新。以证监会今年的副部级岗位领导选任为例,在选任民主测评会上,中组部一行没有带来“拟民主评议的”候选干部名单,而是由参会的司局、正处级干部按照空缺岗位,进行全额定向投票推荐,这一定向投票推荐程序,是党内选任在民主程序改革演进上的一大进步。
根据现实(经验)主义政治科学,民主是以防止不同的利益诉求冲突、维持秩序和利益妥协与公平的一套规则和程序,或者相关规则和程序的总和。民主是经验的产物,本身并不具备价值符号的含义,但是具有保护基本价值文明的作用。所以民主的产生,也是经验与演进的结果。以美国民主制度组成中的议事民主规则为例,最早的议会辩论程序中,对立党派的当事人也会互相辱骂,让议会厅成为剧场。经过程序改革,才规定了议事会议必须有会议主持、辩论双方不能彼此交流,只能向会议主席表达意见的规则。而全盘植入式民主改革的二战后的日本,是许多人热衷的案例,但是那是在日本战败、国家制度和信仰全线崩溃的特殊历史条件下。
对中国社会民主以及党内民主的改革,我们同样认为应该、也不得不走经验式的演进道路。在党内民主方向上,中共十七大就党内选任改革作了部署,包括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根据对若干地(厅)级党政干部的随机(非抽样)调查访问,发现多数意见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优势,让中共比其他国家的执政党具备了更强的组织力和政党意志实施力,而根据十七大的部署、在十八大召开前,执政党有足够的组织能力,把从基层党支部到地(厅)级党委(组)的核心领导岗位的选任改革,进行试点推动,推向党代会票决制。根据7月底的中央会议,今年9月份的中央全会的核心议题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执政党建设”。我们认为,选任民主前进的一小步,就能够带来执政文明和稳定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