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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表情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依据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行政机关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规制。
点评:《意见稿》的重点显然并不在于行政垄断和公众最关注的成品油、水价、邮电通讯等焦点领域。比如,对于价格垄断协议,《意见稿》对每一种垄断协议进行了细致的规制,但这些价格垄断协议,针对的无疑都是市场化的价格垄断行为。而《意见稿》中所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论对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关市场的认定,都建立在市场竞争充分的基础上,显然并非针对邮电通讯和成品油等领域。然而,众所周知,中国价格垄断的乱象,不仅仅在市场化的领域,甚至可以说,重点不在竞争市场。而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事实上不受《反垄断法》的规制。这意味着,在价格垄断领域声名显赫的邮电通讯、成品油、烟草等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不仅不受《反垄断法》的限制,反而得到了法定的垄断地位。 (点评: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