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面上对基金各种各样的评级,证监会开始出手进行规范,刚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圈定了对基金评价的“八不准”。比如对不同分类的基金不能进行比较,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和处于建仓期的基金不能进行基金评级;评级期间不能少于36个月,更新间隔也不能少于3个月等。
曾经我们恨不得每天每刻都要寻找自己的基金业绩排名,以此作为评价基金好坏的唯一标准,这样做的确有点急功近利。我们的这种需求,也让许多非正规评级机构钻了空子,因此清洁基金评级市场,给公众一个长效、完整、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的确很必要。
但是我们如果从激励机制的角度看,基金市场的确需要,也必须有一些来自社会的评价。否则,基金公司干好干坏就没有任何舆论的监督了。
众所周知,我们的开放式基金公司普遍采用契约制,而非国外大多数的公司制。契约制基金的投资者不是公司的股东,不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合同上面;基金的管理人也不是按照收益提取自己的报酬,而是按照基金的规模提取管理费。说得明确些,就是基金公司即使不给投资者赚钱,只要有足够的人申购这只基金,基金公司就可以赚到爆棚。
对于这样的制度,不光是投资者怨声载道,就是基金经理们也觉得不够“刺激”。这不,近期马上开闸的基金“一对多”业务,基本就是一个颠覆原有机制的新的尝试。门槛100万起的“一对多”合约,既不搞排名,还不能随时赎回,也不规定最低仓位,而且报酬按照业绩来提成。这种类似私募基金的理财方式,让众多公募基金大牌经理趋之若鹜,纷纷主动请缨打理“一对多”。
这不能不说是个讽刺。
公募基金已经被呵护到无微不至。业绩再坏也没人追究,即使评级也要照顾到基金的脸面和情绪。但人家却偏不买这个账,基金经理一个劲往私募跑,次之,类私募也行。
因此,比评级更好的激励机制是制度的改革,只要有了好的制度,基金的业绩自然就会上一个台阶,优胜劣汰,评级排名才会有真正的价值。